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
(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内至少每2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。
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:
(一)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(目标)的情况。
(二)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。
(三)工作思路及在担负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。
(四)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,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。
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,内容翔实,注重实事求是。
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(或党建工作机构)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