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文件管理制度
(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会工作需要,推进文秘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,包括本会公文拟制、办理、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、衔接有序的工作制度。
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、准确规范、精简高效、安全保密的原则。
第四条 参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本会收文要做好签收、登记、审核、拟办、批办、承办、催办等工作。
(一)所有收文(含上述文件、通知包括电话通知、杂志、各种简报),由秘书处负责签收、登记,经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后,呈送本会领导阅示、批办;
(二)根据领导批示,秘书处应及时将来文批办意见转达承办人;
(三)来文批办承办人应按照文件及批办要求,及时保证质量落实承办任务,并在完成任务后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,汇报文稿报秘书处存档;
(四)秘书处应按照批办要求,做好催办和建档工作。
第三章 发文审批制度
第五条 参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本会发文要注意做好草拟、审核、签发、誊印、盖章、登记和分发工作。
(一)本会文件(含决定、公告、通告、通知、通报、议案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意见、函、决议、会议纪要、工作总结、合同协议以及上报、外送的各种书面材料),由秘书处指定有关人员拟稿,本会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,会长签发,秘书处编文号,方可誊印;
(二)誊印的文件,经秘书处盖章、登记后,方可分发。重要文件应采取有回执的挂号信邮寄;
(三)所有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存挡,并输入电脑。
第四章 保密制度
第六条 本会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,业务素质好,忠于职守,保密观念强。
第七条 秘密载体的使用
(一)收到秘密载体后,必须严格履行登记、签收、传阅、借阅、阅退手续,并由专人保管。因工作确需扩大知悉范围的,由本会领导按照保密规定批准或报请上级有权部门批准。
(二)因工作却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1.采取保护措施,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本人的有效控制之中。
2.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;因工作确需携带的,应当经本会领导批准,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。
3.禁止将秘密载体携带出境。
(三)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存储设备上使用涉密载体。
(四)禁止将秘密载体转载到本会网站和会刊上向社会发布。
(五)涉密会议应严格审查参会人员,关闭所有手机,使用屏蔽设备屏蔽无线信号,严禁使用无线话筒。
第八条 秘密载体的传递
(一)传递秘密载体,应当包装密封。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、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。
(二)传递秘密载体,应当通过机要交通、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专车进行,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。
(三)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和载体、非保密电话、电子邮箱和传真设备上传递涉密信息。
第九条 秘密载体的销毁
(一)销毁秘密载体,应当经本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,并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。
(二)销毁秘密载体,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。
第十条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载体的管理。严格执行省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,坚持审批制度,做到专机专用,严防网络传输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第十一条 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,定期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