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理事会制度
(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》的通知(民发〔2025〕46号)及本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第二章 理事会职权
第三条 理事会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负责人;
(三)审定法定代表人人选;
(四)研究审议换届工作事宜,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决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八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九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十)审议重大业务活动、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;
(十一)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;
(十二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 会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,要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所托开展工作,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,认真督促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,切实保障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和表决权,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。
第三章 召开条件
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。
第六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9人,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/3,且为单数。理事须为会员代表。理事可连选连任。
第七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会。
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。
第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
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,自动丧失理事资格。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会长可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:
(一)会长认为必要时;
(二)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;(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。)
(三)监事提议时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5个工作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,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、会议期限、事由及议题、发出通知的日期等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。特殊情况下,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,其内容应包括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。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秘书处起草,由本会会长签发;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,按照相关部门要求,根据实际情况,由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。闭会期间,理事会确有必要将部分职权和紧急事务委托会长、秘书长的,应当经理事会集体研究讨论,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,并明确委托事项、时限、要求和责任等。涉及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变动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(“三重一大”)的,必须由理事会集体作出决定,不得进行委托。会长、秘书长受托办理理事会委托事项时,原则上应召开办公会、专题会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的事项,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。但选举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法定代表人,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,该理事应当回避,不得参与表决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会议召开的日期、地点和召集人;
(二)出席理事名单;
(三)会议议程;
(四)理事发言要点;
(五)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