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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

  • 河南省卫生信息与数智健康学会
  • 浏览量:66
  • 发布时间: 2026-04-23

(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卫生信息和数智健康学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
第二章 大会职权

第三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学会章程规定,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审议监事工作报告;
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六)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;
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三章 召开条件

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经业务主管单位(或党建工作机构)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方可执行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全体单位会员代表和全体个人会员组成,每个单位会员至少派1名代表出席。会前由本会秘书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,对出席人数进行统计,并报告会议主持人,会议主持人应在大会开始时通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到会人数。

第六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提前15个工作日,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向会员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第七条 理事会或本会30%以上会员代表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
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

(一)制定修改章程,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;

(二)选举理事、监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%;

(三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。

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,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,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。
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在本会会长领导下,由秘书处具体负责。
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、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,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本会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、秘书长主持。
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选出3个以上的监票人,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统计,并报告大会主持人。
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文件,其内容应包括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。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秘书处起草,由会长签发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表决事项原则上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,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。但下列事项,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(三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。    
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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