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会员: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、医疗机构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学协会、医药生产企业、数字信息化科研(运维)、卫生健康人才行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,享有相应的会员服务。单位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作为联络人沟通相关事务,代表身份须是学会的个人会员。
个人会员:从事卫生、健康、医疗、医药生产经营、教育教学科研等与健康相关领域工作,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个人;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拥护并执行本会章程。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对学会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三)对学会的处罚、处分决定有申诉权。
(四)优先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(五)优先优惠获得学会的团标制定、技术咨询、培训、人才举荐、评审评价及成果推广等无偿或有偿服务。
(六)优先优惠获得学会的出版物和技术资料。
(一)遵守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,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形象,执行学会理事会的决议,接受学会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(二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(三)参与和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、人员评价、决策咨询、人才举荐、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。
(四)提供并及时更新会员基本资料。会员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,会员应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或者自行登录个人会员账号更新资料。



